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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2 09:00:13
浏览量:28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2023年2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等21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全面指导全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PART.1

《建设方案》的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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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21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提供重要支撑。
PART.2

《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

      “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涵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农村固体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7个方面内容。

     (1)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提质增效工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实现源头减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鼓励支持火电、钢铁行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工程。建立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机制。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完成《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形成一套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易用、数据运行稳定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3)医疗废物处置平战结合工程。鼓励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村、镇、县阶梯收集转运,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综合评估,推动提质改造。充分吸取疫情期间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暴露出的问题,组织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储备纳入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运力不足时,能够第一时间启用应急储备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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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公建项目为重点,提高装配式建筑使用比重。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8%以上。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地级城市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6)农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发展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合理施用。着力构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有序推进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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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支持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品牌回收省级示范企业。依托处置企业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白色泡沫塑料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以五金器件制造厂、铸造厂、高炉钢厂为重点建设废钢再利用示范工程。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提高家电回收率。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节约型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量化。“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
PART.3

《建设方案》的主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当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要求各地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重点工作的进展,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建立部门会商、技术帮扶、定期调度、考核评价等四个机制。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部门会商。成立省级“无废城市”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各地提供跟踪式技术指导。定期调度并督导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强省建设考核体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

     (3)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体系、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市场体系。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引领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4)强化监督执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联合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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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建设方案》在城市废弃资源

利用方面的主要举措

     (1)努力提升城市废弃资源利用能力。从2015年开始,工信部门分别制定了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城市废弃物利用规范管理办法,重点培育一批行业规范企业,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了城市废弃资源,目前已有一汽综合利用股份公司、长春东北交易中心、长春欣鼎、吉林盛祥、吉林通钢、铁阳盛日等16家企业,进入国家规范企业名单,这些进入国家示范企业年综合利用废钢铁122万吨,废旧动力蓄电池1.3万吨,产值40亿元,利税6000万元,税收减免1400万元。此项工作我省还要深入推进,通过准入制度,规范企业名单、第三方评价、溯源管理等方式积极培育省内企业,通过政策、财税等优惠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我省城市废弃资源利用能力。

     (2)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先行先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家推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我省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上分三个方面同时推动。一是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企业及再生利用电池企业进行溯源管理,做到所有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内全程可监控。二是鼓励对退役光伏组件叶片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我省吉林重通成飞新材料公司实现了光伏组件产业链全程再生,已进入工信部绿色产业链供应企业,此项工作全国也是刚刚起步,我省将抓住机遇,推动风电领域再生利用工作,在松原—白城一带建设东北地区风电设备再生利用区域中心。三是支持一汽集团联合11家企业进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研究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工作,力争2年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为我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先行先试提供有益的尝试。

     (3)推行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供应链。一是建设绿色低碳工厂。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2个、省级绿色工厂112个。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程,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2个、省级绿色供应链17个。今年,我们将推动实施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动态化清单管理,鼓励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生产模式绿色循环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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