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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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国家战略部署,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环气候〔2022〕41号和《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环办气候〔2022〕18号的要求,2023年9月15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为推动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行动指导。
PART.1
《行动方案》的制定背景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危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适应和减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在减缓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22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适应方面,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部署。
从我省情况来看,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气候变化已经对全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不利影响。1960年以来,吉林省气候呈现变暖趋势,中、西部地区升温尤为明显,特别是近10年来,暴雨、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及其诱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面对复杂严峻的气候变化态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在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同时,扎实有序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为了推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吉林省精准落地,加快形成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新体系,开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新局面,助力生态强省、美丽吉林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全省22个中省直部门单位,制定印发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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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
(1)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水平有效提升,气候相关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战略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45.8%。气候适应型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取得显著进展。先进适应技术得到应用推广,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氛围初步形成。
(2)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森林覆盖率达到46%,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重要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3)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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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行动方案》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主动适应,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主动投入、积极作为,立足风险导向,最大限度采取趋利避害的适应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气候变化长期缓发不利影响和突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2)坚持系统推进,协同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适应和减缓协同并进,加强全局谋划、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处理好发展和适应、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气候变化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我省东、中、西三大板块区域气候变化特征趋势、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气候脆弱性程度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适应策略,提高适应行动的针对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脆弱领域和区域确定为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明确阶段性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效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发挥政府在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引领作用,明确有关部门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职责,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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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行动方案》的“十大行动”
(1)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提升行动。包括建立完善气象监测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等3方面重点任务。
(2)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强化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构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5方面重点任务。
(3)气候敏感产业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提高农业和粮食安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展气候适应型旅游业、提高能源行业气候韧性、促进商贸流通业适应气候变化、提升气象及金融服务保障能力等5方面重点任务。
(4)重点生态安全地区气候韧性强化行动。包括提升东部森林生态区适应能力、提升中东部丘陵生态区气候适应性、提升中部平原生态区适应能力、提升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区适应能力等4方面重点任务。
(5)重大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提高交通系统气候变化韧性、提高能源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等3方面重点任务。
(6)城乡生活环境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加强重点城市气候风险评估、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市生态网络服务功能、增强农村人居环境适应能力等5方面重点任务。
(7)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健康管理能力等3方面重点任务。
(8)自然灾害应急和综合治理行动。包括完善灾害风险管理预案体系、加强灾害防治工程网络建设、增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等3方面重点任务。
(9)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行动。包括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试点、创建气候适应型特色示范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试点等4方面重点任务。
(10)适应气候变化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包括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及制度体系、创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协同等3方面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