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作,2022年12月30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指导全省“十四五”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PART.1
《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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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保障人民健康,统筹推进全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吉林样板的目标要求,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PART.2
《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风险状况,有序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管控措施,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强化科技支撑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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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1)坚持稳中求进,体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水、气、土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构建责任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
(2)坚持分步实施,明确“筛、评、控”具体行动举措。第一步“筛”,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筛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数据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第二步“评”,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控”,对重点管控对象实施源头淘汰限制、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
(3)坚持科学精准,有序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坚持“一品一策”科学制定管控措施。2024年,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2025年,在充分研判管控措施影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4)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突出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提出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领导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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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药物制造、农药制造、兽药制造、染料与涂料制造、橡胶制造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减少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防范生产过程中向环境的无意泄漏和释放等。
(2)《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3)《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依据全省化学物质调查评估结果,聚焦重点行业,在典型工业区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推动含盐、含酸、高氨氮、难降解、含重金属等高难度废水的深度治理,采用焚烧、氧化、高温裂解等先进技术妥善处置废母液、精馏残渣等危险废物,推广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2024年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4)《实施方案》还明确,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新污染物治理研究工作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开展新污染物检测、治理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新污染物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示范与推广应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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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实施方案》的六项具体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做好新污染物信息化建设工作。
(2)开展信息调查,动态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2023年底,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抽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开展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强化新污染物管理制定吉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
(3)严格源头管控,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4)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5)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6)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