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能环保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2011年成立以来,在省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会员的积极努力下,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1.职责与发展宗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与能源发展的宗旨,认真履行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会员)的职责。组织能源生产与耗能、节能环保(大气、水、土壤修复治理、工农业固(危)废综合利用)等企事业,为吉林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科学化建设。
根据商会章程建立健全机构。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以及企业会员。会员构成以节能环保与能源企业为主,现有产业化骨干核心企业60多家,交流合作企业373多家。
行业服务范围达11,200多家。其中:能源生产企业达340多家,环保企业671家,其他为双碳和循环经济等企业。
3.规范化管理。
商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商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档案等管理、年度总结和财务审计制度。商会成立以来,每年省财政和民政厅审检均达到合格。
二、具备认真履行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与能源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会员)的行业职责的功能。
(一)持有的资质资格:
1.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批准,具有制(修)订行业团体标准资格。
2.经省民政厅组织专家综合评估为:吉林省社会组织5A等级资格。具有承接市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具有是申请国家省项目优先等资格。
3.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评为: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商资格。
4.申报国家省节能环保数字转型服务平台资格,正在审批中。
(二)服务职责与功能:
吉林省节能环保与能源“1+2+6”产业化平台。
“一个专家委员会”吉林省节能环保科技进步支撑体系。“两个中心”:服务发展和数据资产要素中心。“六个专业委员会”:双碳产业、节能与能源、固危废治理等专业委员会。
1.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吉林省节能环保科技进步专家委员会”。拥有节能与能源、水大气、固废危化品、土壤修复、经济与金融等学科,由中国工程院林君院士等国内知名学术带头人构成,专家达 240多位。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产学研重大项目、节能环保与能源科技产业化、政策咨询与工程实验室评审、评估论证行业团体标准制定等产业化及决策年均近100人次。
2.经批准建有:吉林省节能环保标准工作委员会,具备行业团体标准组织实施功能。
3.数据要素中心。开展节能环保与能源等数据梳理盘点、财务合规评估数据入表,转移转化等数据资产服务。
4.双碳产业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双碳方法学要求,可进行碳核查、碳交易等产业化应用。
三、所取得的业绩:
(一)服务政府。
1.承接省发改委《吉林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研究(2016-2025)》购买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十四五”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与省委政研室合作,共同完成了《吉林省桔杆防治污染及综合利用调研报告》。获省委书记巴音书记批示。
3.进言献策。2023年11月,商会向省政协报送了《关于提升全省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的建议》,刊登在省政协《社情民意》内刊上。得到省委景俊海书记的批示。目前,正在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中。
(二)服务行业
1.协调省财政厅股权投资基金,搭建服务行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绿色吉林产业发展基金”由省财政厅股权投资1.25亿元,占股权25%。
2.组织吉林大学、中科院应用化和中建二局、长春特来电能源等产学研单位,建立双碳新能源科技创新产业化联盟。
(二)服务企业(会员)
1.搭建节能与能源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与机制。由会长企业长春天工牵头,以“一体化活性碳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烟气治理协同控制与系统装置”项目为龙头,集聚新材料、协同控制、设备研发制造等企业,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技术的烟气治理产业链。列入省发改委重点产业化推广目录。
2.建立有央企与民营合作开发的平台与机制。引进央企技术和资金,打造了水污染治理产业领军企业。为我省伊通河治理、“中新食品产业园”和扶余城市等污水处理和延边生态环境建设等国家专项债等项目,完成40多亿元投资,
3.商会牵头打造央企与民企混合制平台公司。打造了商会企业以17项专利,控股央企53%股权的成功实例。
(三)获得荣誉
2021年,吉林省节能环保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商会党部,被中共朝阳区清河街道工委,评为“优秀党组织联盟单位”;
2017--2022年,三次连续6年,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四好商会”。
2022-2023年,被省工商联评为:全省“四好”商会。
(联系电话:0431-8581 3747;139 4302 9943)